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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妙的汉字,一笔一画都有故事。《汉字的故事》对近三百个常用汉字的文化底蕴进行探讨,将汉字中蕴藏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与充满情趣的故事联姻,既具学术性,也颇有趣味性。
  
  两只巨手握在一起
  
  在上古,“朋”和“友”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古称“同门曰朋”,其意思是同从一个老师学习的人称为“朋”,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同学;“同志曰友”,也就是说,志同道合的人称为“友”,即今俗称的“同志”。《说文解字·又部》:“友,同志为友。”许慎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友”为什么指“同志”呢?我们只要看看它的古文字形体就一清二楚了。
  
  古文“友”字是由两个“又”构成。“又”像手之形,并且为右手。可见“友”是会意字,其意思是两只右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从“友”字的造型,可以想见我们的先民,朋友相逢时,他们也会像今天一样用握手来表示朋友之情。这种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当旧友重逢,两人仍然是热情地伸出右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以表示彼此之间的深厚友谊。
  
  对“友”字也有不同的会意。有的学者认为是两只手共同伸向一个方向,表示双手互相协调、配合密切的意思。“友”的本意是用手相助。
  
  不管怎么会意,“友”所表示的意思都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以及人与人之间深厚的交情。“友”字的创制,体现了我们民族传统的美德。“友”由“同志”、“朋友”引申为动词,其意思为“与……为友”。如《论语·季氏》:“友直、友谆、友多闻,益矣。”其意思是同正直的、诚实的、见闻渊博的人交朋友,是有益的事。
  
  “立早章”之说质疑
  
  “章”和“张”在汉字中都用于表示姓氏,当有人问你姓什么时,答姓“张”为“弓长张”,当然无可非议,而要将“章”说成是“立早章”,似乎有些不妥。要弄清楚其中的原因,必须了解一下“章”的造字结构。
  
  小篆作“章”,由“音”和“十”两字组成,且与金文的“章”保持着一种内在的联系。《说文解字·音部》:“章,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其中的“音”,指“音乐”、“乐曲”;“十”的解释明显受到了老子“起一终十”说的影响,“一”为万物的开始,“十”为万物之终。由“音”和“十”会出的意思是乐曲演奏完一遍叫一章。由此看来,称“章”为“音十章”更为妥当,称它为“立早章”只是从它的形体结构来说的。
  
  由于“章”表示一支乐曲一段的演奏过程,因此“章”便引申出文章的“章节”、“段落”的意思。又因为任何乐曲的构成与演奏都必须有规律可循,由此“章”又引申出“章法”、“规章”、“法律”等意思。将此听觉的规章,用之于视觉上,“章”又有了印章、图章的意思。
  
  水从门前流过
  
  《说文解字·门部》:“阔,疏也。从门,活(guo念二声)声。”“疏”就是“疏远”的意思,或引申为“宽广”、“宽大”的意思。汉字的声符有表意的功能,因而可以会意为宽大的门。
  
  “活”有活动、灵活的意思。《说文解字·水部》:“活,水流声。”由于“活”为流水声,有人认为流水为“活”,因而将“阔”的意思会意为:水从门前流过。“活”的引伸义为“灵活”、“自由”的意思,所以又有人将“阔”会意为:人只有在门内(屋子里)才可以活动。
  
  据《世说新语》载:东汉末年,杨修在曹操部下任主管。时逢相国府修造门楼,当门梁修建竣工后,曹操亲自来查看,看后,他一言不发,只向手下的人要了笔墨在门上写了一个“活”字后,便拂袖而去。此时,在场的人摸头不知脑,不了解曹操此举的用意是什么,于是他们请来杨修。杨修看后解释说:“曹相国的意思不是很清楚吗?他嫌门太宽了,因此在‘门’上写了一个‘活’字,这就是‘阔’。”众人一听,方才明白曹相国是借门做的一个字谜。后来,这个门楼重新改建后又请曹操来看,这次曹操果然满意了。
  
  “妻”是抢来的
  
  无论是甲骨文还是金文,一望便知古“妻”字中有一个或跽或跪的被奴役的女子形象,这个女子的头发显然是飘散的,另外加一只罪恶的手,这只手正伸向女子的头部,将她的头发抓住。可见“妻”是一个会意字,其意思是:用手去抓住一个女子的头发。古文的“妻”字生动地描绘了上古社会中抢夺别人的女子作为自己配偶的一种风俗。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抢婚习俗当然要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在人们的婚姻中,还保持着一种假抢的情形。所谓假抢,就是这种婚姻是得到女方和女方家长同意的“抢”。现在许多地方流行的娶亲要在天亮之前,或者是在天黑时的习俗,就留有古代抢妻习俗的痕迹。《说文解字·女部》:“妻,与夫齐者也。”许慎的说解告诉我们,“妻”与“齐”是两个读音相近的字。“与夫齐者”的意思是:在妻妾之中,唯有妻才与丈夫有同等的地位。从字形看,“妻”从“又”,“又”就是手,所以可表示“秉持妻职之义”。古人造“妻”字之所以千方百计表明其比较尊贵的身份和主子的地位,当然是因为在家庭中还有比妻子更低贱的,被妻子支配的妾的存在。不过,在古代的家庭中,妻子对于丈夫来说又永远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也就是说“妻”子不可能与丈夫“齐”,不可能享有平等的地位。“妻”由“配偶”又引申为动词,指以女嫁人或娶别人的女子为妻。如《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罪也。’以其子妻之。”其意思是:孔子说公冶长这个人(很好),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在监狱之中,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有罪。因此,(孔子)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为妻。
  
  李鸿章是清末名臣。一次,他有个远房亲戚赴考,这个人不学无术,接到试卷一看,竟然一题也不会答。此时他灵机一动,突然想到自己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戚,于是在试卷上写道:“我是当朝中堂大人李鸿章的亲妻。”这个不学无术的亲戚竟然将“戚”写成了“妻”。主考官看了哈哈大笑,于是在试卷上批道:“既是中堂大人的亲妻,我不敢娶。”因此,这个亲戚还是落第了。(来源:《汉字的故事》,吴东平着,新世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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